送達公告
人民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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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家山9號房屋相關權利人:
根據杭上政征字(2017)第9號《杭州市上城區(qū)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》,施家山9號房屋已列入此次征收范圍。2017年7月19日,杭州市上城區(qū)人民政府認定坐落于施家山9號的未登記建筑為違法建筑,建筑面積203.33平方米。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編號為杭上征認(2017)第003021號《杭州市上城區(qū)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認定書》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7日內,憑相關權利人的身份證明文書原件來杭州市上城區(qū)施家山19-1號(南星街道施家山征收工作站)領取該認定書,逾期則視為送達。
當事人對該認定不服的,可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杭州市上城區(qū)人民政府
2018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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